国内外人权保护运动方兴未艾,其重点越来越多地聚焦在了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问题上,而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护问题近年来一直是国际人权问题的重要课VE-822供应商题。本文以住院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保护为研究对象,对《精神卫生法》中涉及患者自主决定权的进出院程序及诊疗行为标准等问题进行深刻反思,通过借鉴域外制度,提出完善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自主决定权的若干设想和建议。本文一共六章,第一章是对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学者已有研究的概述与评析。第二章先就实践层面,以针对H市的某精神康复机构病人自主决定权保护状况的的调查报告为样本,指出实践中存在非自愿住院治疗送诊收治混乱、患者无法选择医疗与生活方式等问题。再就规范层面,结获悉更多合实践困境,提出现行《精神卫生法》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制度、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患者知情同意权保障以及患者自主决定权救济均有不足之处。第三章讨论了精神障碍患者自主决定权的内涵及正当性、限制精神障碍患者自主决定权的必要性以及限制原则等理论问题。为彰显患者人格尊严、实现患者自由意志、保障人格平等,应当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但为了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生命健康、维护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尊重治疗活动的专业性,精神障碍患者的自主决定权有其限度,限制时应遵循法律保留、最少干预两项原则。第四章详细讨论了精神障碍患者于入院、出院阶段和住院阶段自主决定权具体保护方式。第五章重点介绍了自主决定权辅助机制、非自愿住院治疗监督机制等精神障碍患者自主决定权保护配套制度的构建进路。提出我国应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制度;建立救助机制、诊疗申报和登记制度;合理配置检查和监督人员,加强对专门机构的监督;建立严格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医疗保障措施的实施;建立多机构参与机制,确保患者的自主决定Pediatric spinal infection权等可行建议。